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教育阶段: 博士   |   教育模式: 全日制   |   学制年限: 3至6年   |   价格收费: -
项目亮点: 名校博士/学术博士/双证博士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Wuhan University),简称武大,位于武汉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入选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珠峰计划”“强基计划”“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为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大学通识教育联盟、中国高校行星科学联盟、法学教育创新联盟、医学“双一流”建设联盟成员。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是由董辅礽经济科学发展基金会和武汉大学北京校友会大力支持下,2013年经武汉大学批准成立的校级经济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和教学机构。

研究院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经济社会理论和实践的研究与人才培养工作。研究院的目标是继承和弘扬董辅礽先生的治学理念和学术思想,使研究院成为武汉大学在经济学、社会学领域凝练学术方向、整合学术队伍、打造经典力作的基地、学术交流的平台、培养学术人才的阵地、培养良好学风的示范区、提供咨询服务及信息数据的中心,最终使研究院成为全国一流的经济社会研究机构。



招生计划

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以下简称“董辅礽研究院”)计划招收学术型博士生,其中包括全日制博士生和非全日制博士生。

所有专业接受跨一级学科考生报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导师说明详见董辅礽研究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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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专业


民商法学




报考条件

考生须具备《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网上报名

考生须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上报名流程详见《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公告》。

填写网报信息:“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报考类别”、“全日制”选择“非定向”。

报名前需提前联系导师征得同意,并在《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信息表》填写拟报考导师(拟报考导师不作为录取依据,录取主要依据为综合考核结果)。



申请材料

①入学申请。含个人基本情况、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②《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网报系统打印)。

③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
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本校应届毕业硕士生也可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复印件。

④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推荐人姓名、所在单位、职称等信息将对外公布,向学校推荐过考生、但考生存在提交虚假材料、考试舞弊以及实际信息与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者,请勿再向学校推荐考生)。

⑤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

⑥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⑦《武汉大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信息表》。

⑧报考非全日制博士学位申请者还需提交: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除第④、⑦、⑧项材料外,纸质版申请材料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试安排

由学院统一组织外语水平综合考试和专业课程考试。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英语。专业课程考试主要考察申请者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科研素质。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确定候选人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考试情况划定外语考试的最低分数线,组织考核专家组审查上线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相关专业的笔试成绩,对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以不超过招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侯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综合考核及录取

综合考核具体安排届时在学院网站通知。报考学院同等学力考生需要加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采用笔试方式,实行百分制。



其他事项

招生简章未尽事宜按照《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公告》《武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5〕43号)等文件执行。

若教育部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另有调整,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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