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学科:城市设计

城市设计是属于工学学科门类/建筑类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专业。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英文Urban Design)的具体定义在建筑界通常是指以城市作为研究对象的设计工作,介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与建筑设计之间的一种设计。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都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



专业定义

城市设计又称都市设计(urban design),很多设计师和理论家对这一名词的定义都有自己独特的看法。普遍接受的定义是“城市设计是一种关注城市规划布局、城市面貌、城镇功能,并且尤其关注城市公共空间的一门学科”。相对于城市规划的抽象性和数据化,城市设计更具有具体性和图形化;但是,因为二十世纪中叶以后实务上的城市设计多半是为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提供指导、参考架构,因而与具体的景观设计或建筑设计有所区别。城市设计复杂过程中在于以城市的实体安排与居民的社会心理健康的相互关系为重点。通过对物质空间及景观标志的处理,创造一种物质环境,既能使居民感到愉快,又能激励其社区(community)精神,并且能够带来整个城市范围内的良性发展。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一词,于一九五○年开始出现。查理士‧埃布尔拉姆斯(Charles Abrams)认为城市设计是一项赋予城市机能与造型的规则与信条,其作用在求城市或邻里内各结构物间的和谐与风格一致;乔拿森‧巴挪特(Jonathan Barnett)则认为城市设计乃是一项城市造型的工作,它的目的在展露城市的整体印象与整体美。富兰克·艾尔摩(Frank L. Elmer)的说法,认为城市设计是人类诸般设计行为的一种,其目的不外在将构成人类城市生活环境的各项实质单元,如住宅、商店、工厂、学校、办公室、交通设施以及公园绿地等加以妥善的安排,使其满足人类在生活机能、社会、经济以及美观上的需求。

其研究范畴与工作对象过去仅局限于建筑和城市相关的狭义层面。但是,与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较有历史传统的范畴类似点,城市设计这一范畴在二十世纪中叶已经开始变化,除了城市规划、景观建筑、建筑学等范畴的关系日趋绵密复杂,也逐渐与城市工程学、城市经济学、社会组织理论、城市社会学、环境心理学、人类学、政治经济学、城市史、市政学、公共管理、可持续发展等知识与实务范畴产生密切关系,因而是为一门复杂的综合性跨领域学科。

其衍生出来的城市设计理论主要专注于城市公共空间的设计实践和理论发展。



主要课程

理论系列课程:

建筑与城市概论、建筑设计原理、城市设计原理 、城市规划原理、景观设计原理 、城市发展史、城市设计理论、城市交通学原理、城市社会学原理、城市经济学原理、城市形态学原理等、城市阅读、艺术史、建筑史、建筑评论、建筑与城市理论等。


技术系列课程:

城市基础设施、生态城市技术、智慧城市技术、韧性城市技术、大数据分析技术、空间句法、GIS等。



专业前景

城市设计专业的毕业生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除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学习深造以外,毕业生还可以进入各级政府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从事相关管理工作;

进入国内外各类专业设计机构从事设计工作;

进入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单位从事设计管理工作;

进入大专院校、研究所等科研教学机构从事科研工作;

自主创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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